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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絶取巧避稅,自102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展開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其範圍包括經核准重購土地退稅、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暨依法記存稅款及創設性共有物分割管制案件全面清查,查有下列逃漏情形,即追補土地增值稅款;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除應追補稅款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1.自用住宅用地及自營工廠用地經核准重購退稅案件:於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遷出戶籍、出租、營業、註銷工廠登記等未作自用住宅用地及自營工廠用地使用。
2.記存稅款:公司或金融機構合併有記存税款之土地,再行移轉者;收購公司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低於65%者。
3.創設性共有物分割列管案件:再行移轉者。
4.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或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

稅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有上列管制案件土地,未依規定使用,請自動報繳,以免被追繳稅款或處罰鍰。如民眾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處服務電話(07)741-0141,稅處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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