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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電影、演唱會及舞會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臨時舉辦上揭各項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轄區所屬稅捐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若未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將遭處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有漏稅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同時主辦單位如屬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時,則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報備。稅捐處呼籲市內各學生團體,若有臨時舉辦上揭之各種活動時,均應依娛樂稅法第八條規定:於舉辦前向轄區所屬稅捐處申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或報備。

納稅義務人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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