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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Q. 逾期繳納房屋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幾滯納金?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收應納稅額百分之幾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A. 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全數繳納者,按滯納稅額加徵15%,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二、Q. 納稅義務人可以透過那些方式繳納房屋稅?
A. 1.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2.長期約定轉帳。
3.信用卡。 4.ATM自動櫃員機。
5.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 6.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7.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
三、Q. 使用ATM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及電話語音方式繳稅需自行負擔多少手續費?
A. 免手續費。
四、Q.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時,可於幾日內提出申請復查?
A. 納稅義務人得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五、Q. 往年都會收到房屋稅單,今年為何仍未收到?
A. 1.辦理自動轉帳納稅,會由納稅義務人申請的帳戶中自動扣繳稅款。
2.住家用房屋課稅現值在十萬元以下,符合免稅要件。
3.遷址居住或通信等投遞地址變更未辦理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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