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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來電詢問,將原自有住家用的房屋出租,房屋稅會增加嗎?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等3種。因此,房屋出租期間是否會導致房屋稅增加,是以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若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果是出租供營業使用的話,就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稅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原供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之房屋,改供住家使用時,記得向稅處或其各分處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減輕您的稅負喔!如果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房屋稅問題,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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