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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距離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4月30日僅剩幾天,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在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即4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納稅案件,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基準日。如轉帳繳納通知確已送達納稅義務人,依該通知所載,約定扣款帳戶應於扣款日(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預留存款,屆時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轉帳機構不再作第2次代扣稅款,稽徵機關應另行發單,並依各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稅處籲請納稅人注意,轉帳納稅是最安全便利的繳稅方式,既不必攜帶現金免担心遺失或遭搶,也不用浪費人力往返銀行或排隊,更不會因忘記繳納而逾期受罰,而且是在限繳納期最後一天才扣款,好處多多。但享受便利之餘,請別忘了,102年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戶頭,務必在4月30日預留足額存款,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扣款,嗣後發生加徵滯納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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