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記得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稅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亦即於5月3日、4日繳納者,會加徵1%滯納金;5月5日、6日繳納者,會加徵2%滯納金,以此類推。舉例說明2000CC自用小客車102年牌照稅為11,230元,若車主於5月6日繳納,需另再繳納2%滯納金224元;若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處指出,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底前寄出,若您未收到或已遺失,請儘速向稅處或其各分處補發。另監理機關為使納稅人順利收到繳款書,提供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檢附身分證、行車執照辦理,限我國境內,公司行號不得增設),日後繳款書將以該址優先寄送。

稅處再次籲請納稅人,記得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另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在萊爾富、全家、統一或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繳款時,便利商店須於繳款書收據聯加蓋店章交付納稅人收執。以上繳納方式除信用卡之手續費請洽發卡銀行外,其餘均免手續費,相關繳稅方式,在繳款書背面均有詳細說明。如您還有相關疑義,歡迎來電,將竭誠為您說明。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