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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0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民眾如期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等方式繳稅,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至便利商店繳稅,除以信用卡繳稅方式尚需按各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各項方式的繳款截止日至5月2日24時前,惟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請向稅處消費稅科洽詢,服務電話:(07)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256,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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