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於11月30日截止,但仍有少數納稅義務人尚未繳納,請儘速繳納。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接獲不少民眾質疑,和隔壁鄰居的房屋土地大小差不多,為什麼地價稅相差4倍以上?該處表示,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民眾的土地如果未申請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地價稅稅額會相差達4倍以上之多。

另有民眾詢問,在同縣市其名下有2間房屋及5筆土地,記得5月份時收到2張房屋稅單,怎麼5筆土地收到1張地價稅單,而要求補發其他4筆地價稅單;二處特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因此不論您在高雄市有幾筆土地,仍只會收到1張稅單,與房屋稅1間房子1張稅單不同。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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