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自101年11月1日至101年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利用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繳稅方式:(一)現金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二)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五)信用卡繳稅,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

 

                稅處表示,未收到101年地價稅繳款書者,請就近向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各分處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轄區內(合併前高雄縣)各區公所(旗山區公所及那瑪夏區公所除外)申請補發地價稅繳款書。

 

民眾對於地價稅核課等如尚有疑義,得以電話或至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