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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購買國宅仍須提出申請,地價稅方可享受優惠稅率,很多民眾以為購買國民住宅就不用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因此錯失了享用地價稅特別稅率的良機。

 稅處指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仍應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請檢附相關資料,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如此可節省至少4倍的稅額,為了您的荷包,請鄉親多留意。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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