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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取得土地所有權,若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要件,應於9月22日(今年適逢週六順延至9月24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方能適用。

  稅處表示,地價稅之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2‰,土地所有權人於登記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規定,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01年9月24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101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倘於101年9月24日後始提出申請經核准者,次年度始可適用優惠稅率。

  民眾對於地價稅核課等如尚有疑義,得以電話或至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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