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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拜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之賜,以及具備消費者在家上網即可瀏覽商品型錄及下單、宅配運送到府等行銷上優勢,使得網路購物日益興盛,這種無店鋪零售通路,其營業登記處所之房地課稅規定與實體商店有何不同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坐落基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者,亦可准予繼續適用。 

該處進一步指出,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對於房屋稅課稅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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