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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沒有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築物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也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辦理房屋設籍並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建築,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無法將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7410141;岡山分處 :6256811;旗山分處:6612021,將由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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