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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向稅捐稽徵機關詢問,和親朋好友持分共有的房屋,為何只收到一張房屋稅繳款書等相關問題,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解決民眾疑惑,特別表示,房屋稅原則上是以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房屋稅單,所以,數人持分共有一棟房屋,原則上稅捐稽徵機關只會向持分共有人之代表人寄發一張繳款書,收到繳款書的代表人在繳完稅款之後,可就各持分共有人所應該負擔之稅款,向各持分共有人求償。 

惟民眾可視實際之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權人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稅單繳納房屋稅,但共有房屋分單時,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稅籍不能分開設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7410141;岡山分處 :6256811;旗山分處:6612021,將由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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