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家住本市旗山區的黃先生來電詢問,其本人所有之房屋並無營業且房屋稅也是按住家稅率課徵,土地為何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係申請制,納稅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之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因此特別提醒符合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人限期前提出申請,以維權益,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可繼續享用,不必逐年申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