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自家頂樓搭蓋遮雨棚架,又於1樓架設停車棚,詢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原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之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另1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供停車使用之棚架,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不同,尚無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民眾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處服務電話741014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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