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以來,常接獲民眾電話查詢,為何今年房屋稅比去年增加,該處特別舉例說明如下: 

1.課稅月數不一致:99年期(去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98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止,納稅人如於該期間辦理建物移轉過戶或新建完工房屋,其課稅月數未滿12個月。而今年(100年期)課稅月數為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2.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如於99年7月16日以後,由住家變更為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因適用之非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較住家用稅率1.2%為高,致100年改課非住家用之房屋稅較99年(全部為住家用)高。

3.房屋稅籍清查發現房屋有增、改建情形,增改建部分自99年7月起併計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造成100年房屋稅較去年增加。

4.民眾持稅額較低之地價稅,誤以為是去年繳納的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您,如對房屋稅繳款書內容所載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逕向承辦人查詢或利用該處服務電話741014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