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您,100年使用牌照稅原繳納期限4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100)年5月3日,請納稅人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並表示,爲方便民眾利用下班時間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全功能櫃臺自100年4月27日起至5月3日,延長服務1小時至18時30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