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導,從民國93年開放興建集村農舍後,集村興建農舍已為趨勢,建商利用便宜的農地價格取得土地,以農舍名義興建並蓋出大面積的豪華別墅,然實際上房屋所有人並未從事農作,該農舍豪宅也非做農業用途,卻可免徵房屋稅云云,對此,為避免民眾誤解為農舍即可免徵房屋稅,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農舍於設立房屋稅籍時,均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按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除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免徵房屋稅要件者,如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經申請核准後,始可免徵房屋稅外,一般農舍豪宅並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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