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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本(100)年2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對轄內土地使用情形進行清查,本年度查核重點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免稅土地、農業用地等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東區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落實清查,除利用電腦檔案篩選適用特別稅率、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外,並實地查核其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經清查人員發現,則須依查得資料核定自變更之次期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您所有的土地如原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事實、原因消滅時,請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於30日內主動向本處申報改課,以免逾期發生短匿稅額時,除會被追補稅款外,還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罰。 

對於土地地價稅適用稅率如有疑義者,得以電話或親自前往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洽詢。免費服務電話,總處、鳳山分處:0800-726969;岡山分處:0800-005506;旗山分處:0800-761002,由專人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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