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訂自104年11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本年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本年度(104年)適用特別稅率徵收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自明年度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稅處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喪失權益,另地價稅網路申報已上路,請多加利用。另如居住地址有變更,也請於申請減免時一併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因未收到地價稅稅單,延遲繳納,致遭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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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宣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房地合一新制,特結合高雄市政府地政局「2015地政藝文饗宴-雲州大儒俠史豔文」活動,於104年9月19日(星期六)下午5 點至9點在楠梓區海科大東側(海專路與加昌路口)舉辦「稅制改革報哩知」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民眾捐發票送愛心。
活動現場設置諮詢服務台,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納稅服務」等地方稅宣導手冊及房地合一新制宣傳資料,並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書供民眾自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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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地價稅一般用地為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而自用住宅稅率卻只要千分之2,二者相差4倍以上,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並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還未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儘速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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