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取消不主動退還100元以下地方稅小額退稅限額政策,原為體恤民意,卻衍生民眾收到政府機關掛號寄送之小小額退稅支票,還得專程跑一趟金融機構去提示兌現,常造成徵納都不符合成本效益。該處特別提醒民眾申請各項地方稅減免或重溢繳退稅時,於退稅申請書上註明改以直撥轉帳方式退稅,僅需填寫納稅義務人個人基本資料,及詳填指定金融機構帳號即可申請,希望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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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擬使用的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繳銷牌照手續,切勿置之不理,如經監理單位依規定予以註銷牌照後又移用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將分別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31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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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擬使用的車輛,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停、繳銷或報廢後,稅金即停止計徵,且原已繳未到期的稅款尚可申請退稅;倘直接棄置路旁不予處理,日後可能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且是按被查獲次數累罰,罰鍰不輕,不得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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