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想在二年內以小屋換大屋申請重購退稅時,要注意新購土地地價及原出售土地地價的計徵標準,不要因土地地價計算錯誤而喪失退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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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需要繳納契稅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亦屬買賣之一種,因此,依規定仍應報繳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標購房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致有匿報應納契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尚應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該處貼心的呼籲民眾,注意上述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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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土地增值稅、契稅臨櫃簡易申報案件,可當日申報當日領取免稅證明書或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單一義務人與權利人之申報案件(申報書填寫詳實並備齊附件),土地增值稅申報屬無漲價且為單一前次移轉現值之一般買賣或一般贈與案件、政府出售或贈與公有土地案件、政府受贈土地案件;契稅申報屬已辦保存登記建物且稅額在30萬元以下之一般買賣或一般贈與案件,皆可適用快速發單服務。申報人每日申請不超過2件,並於當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至轄區分處臨櫃申報案件,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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