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稅規定中,就汽缸總排氣量是有條件限制。

自104年起,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部分,不予免徵,仍須繳納差額,例如,甲君所有車輛為3,000cc,其全年應納稅額為15,210元,可減免稅額為11,230元(2,400cc全年應納稅額),所以甲君107年應納使用牌照稅為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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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王小姐來電詢問,因工作關係自己長期居住外縣市,將本市房屋無償出借胞姐居住,可否適用自住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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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因申請社會福利補助的資格不符而被退件,急忙至稅捐處查詢,為何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還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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