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詢問,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是否需要向稅捐處申請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繼承而取得財產,皆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如果建物無保存登記,需檢送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以及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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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民眾王先生詢問,其地上房屋供繼母居住,能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指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由其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本案中,繼母為王先生之成年直系姻親屬,如繼母於該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情形,就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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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近年來積極推廣繳款書及轉帳繳納通知電子化服務,獲民眾熱烈使用及肯定,為精進落實e化服務節能減碳、省時便利之效益,自107年度起,該處就已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轉帳繳納通知電子化服務者,不再另寄正期開徵之紙本繳款書及轉帳繳納通知,改採e化電子郵件單一方式寄送,盼您我共同為地球環保再盡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電子繳款書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Pay行動支付」、「t wallet」及「智付寶Pay2go」),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相當便利;亦可直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方式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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