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強化民眾稅務常識及建立依法納稅之觀念,特結合高雄市小港區農會「110年慶祝母親節暨農特產品推廣活動」,於5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在小港1號公園辦理租稅宣導活動,適時宣導開徵之房屋稅繳納期限、繳納方式等相關訊息,並舉辦「捐發票-換好禮」活動,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參加。

 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民眾各項稅務諮詢服務,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現場捐贈110年3〜4月、5〜6月統一發票(雲端發票,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限10元以上),並正確回答租稅問題即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詳情請電洽(07)812-2350分機34 李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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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傳達給市民節稅及最新稅務訊息,特結合左營區新福山社區發展協會愛心公益慈善市集活動,辦理租稅宣導,並邀請您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該活動訂於110年5月8日(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在左營區文慈路與重愛路口處舉行(文慈路上),該處將在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提供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稅務諮詢,還有宣導房屋稅繳納期限、繳納方式,輔導民眾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電子稅單、線上查繳稅、網路申辦、轉帳納稅、直撥退稅等各項節稅及便民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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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0年房屋稅開徵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記得先檢視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課稅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情形等資料,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根據往年經驗,有少數民眾新購自住使用房屋,未於購屋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同時申報新購房屋使用狀況,亦無另行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移轉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報使用情形,遲至第1次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甚至於多年後才發現,房屋稅以較高稅率課徵,權益受損,故務請納稅義務人詳細檢視房屋稅繳款書上所載課稅內容是否正確,如有疑問者,歡迎撥打稅單收據聯右下角的查詢電話洽詢,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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