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滿足有多次換屋者之需求,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如另符合5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其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四)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