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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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民眾在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即可到7-11、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便利超商繳納,輕鬆方便而且不用支付手續費,但要注意期限至5月4日24時前止。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愛車稅額超過2萬元或5月4日24時以後仍未繳納者,便利商店將無法代收,必須持繳款書到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但不包含郵局。此外,稅款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今年使用牌照稅自5月5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建議民眾一收到繳款書就繳納,以免因忙碌耽擱而須再繳滯納金,為了您的荷包請記得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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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今年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提供「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以利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在符合業者設定條件及完成相關申辦流程後,即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享受多元繳稅服務。

該處指出,「行動支付」是指透過行動支付業者之APP,使用支付工具進行付款的行為。目前已上線行動支付繳稅業者為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和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申請流程及操作方式可至上述行動支付業者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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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擬使用的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繳銷牌照手續,切勿置之不理,如經監理單位依規定予以註銷牌照後又移用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將分別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31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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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擬使用的車輛,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停、繳銷或報廢後,稅金即停止計徵,且原已繳未到期的稅款尚可申請退稅;倘直接棄置路旁不予處理,日後可能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且是按被查獲次數累罰,罰鍰不輕,不得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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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稅規定中,就「汽缸總排氣量」有條件限制。

自104年起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部分,不予免徵,仍須繳納差額;例如:甲君所有車輛為3,000cc,其全年應納稅額為15,210元,可減免稅額為11,230元(2,400cc全年應納稅額),故甲君106年應納使用牌照稅為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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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開徵,因原繳納期限4月30日為星期日,又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所以繳納期限日依法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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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牌照已繳銷或註銷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受罰。

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請車主務必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如果稅款未繳已經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補單繳納;如果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者,也可以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分期繳納,以免被加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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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4月30日,當您收到106年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是否煩惱沒有時間到金融機構繳納,對於忙碌的您即可持應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稅單,於繳納截止日前至全省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 4家便利商店繳納,白天、晚上或深夜均有代收,既省時又方便。

該處特別提醒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之民眾,因便利商店所給予交易明細表收據字跡容易消褪,不易長久保存,務請記得索取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如發現繳款書收據聯未加蓋便利商店店章,請立即要求加蓋店章,俾作為繳稅證明之用,並妥善保存,以保障自身權益。如尚有其他疑問者,歡迎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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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時,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向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連結至財政部網路繳稅網站辦理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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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稅開徵日期,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後先核對稅單車牌號碼,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如果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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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日期,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截止,旗山分處9區民眾住所分布遼闊,該區民眾於收到稅單有疑問時,可就近至下列單位詢問,節省往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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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可利用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除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利用網際網路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使用電話語音繳稅《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以及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尚可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讓您繳稅省時又方便!

該處指出,納稅人選擇以本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瞄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選擇繳稅方式後,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完成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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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易處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應無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指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規定未合,仍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受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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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了,應如何處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倘若車輛失竊,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免失竊之車輛被用做非法用途時,無法釐清自己責任。報案後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原領牌登記書、行車執照等相關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登記,則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至失竊前一日,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尚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該處特別呼龥車主注意,日後如果車輛尋獲,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並恢復課稅,如未辦理重新領牌登記,已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繳註銷日起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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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日前林先生來電詢問,其自用小客車供其友人使用,該友人歷經多年未有歸還之意且避不見面,車沒了還要繳稅,問如何才可免繳該車之使用牌照稅。

該處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第1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於開徵使用牌照稅前,應填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交通工具所有或使用人…」所以,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本案林先生所有車輛遭友人侵占,如經法院判決確定,其被侵占期間應納之使用牌照稅,應以使用人(侵占人)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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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常因實際上未居住於戶籍地址,亦未定時前往收信,導致延遲繳納使用牌照稅被加徵滯納金,甚至將未完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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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簡政便民,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果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

惟該處再提醒民眾,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須注意身心障礙手冊上的重新鑑定日期,否則,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稅捐處將會追補免稅消失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該處提醒持有人應在重新鑑定日期前重新鑑定,換發身心障礙新手冊,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稅捐處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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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對車輛買賣多不甚瞭解,認知上以為汽車買賣只須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即可,交易完成也就過戶了,而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這將會嚴重影響原車主的權益。

該處提醒,車輛買賣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在未辦理或未完成過戶手續前,監理機關及稅捐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原所有人,因車籍登記資料沒有異動,將依舊向原車主核課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各項違章罰鍰,為釐清新、舊車主的權益、責任的歸屬,車輛買賣切記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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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因故暫時不使用時,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停用期間不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能發還牌照,且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將被註銷牌照。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所以車輛因故進廠大維修或出國不使用,並已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而有溢繳稅款時,可申辦退稅;另車主提供本人存款帳戶資料申辦直撥退稅,更可省去兌領支票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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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時有民眾反映車輛明明「報廢」已久,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罰鍰,經查調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並無車輛報廢註記,詢問車主後得知,原來其委託他人代辦回收報廢手續,誤以為車輛只要被拖回解體不再上路即算是報廢,直至違規被舉發,才知道原認為業已報廢的車牌竟遭懸掛在其他車體上,且當初沒有簽訂或留存車輛買賣、移轉或報廢之相關證明文件,又事隔久遠也無從再追查。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堪使用的車子應委託合法的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並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及同時繳回牌照2面,完成這些程序才算是辦妥車輛報廢手續。否則牌照未繳回而遭有心人士移用時,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相當重,車主切勿掉以輕心,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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