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鋒面南移影響,部分地區伴隨強陣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如受天災影響而有財產損失,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就近向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請於30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請於1個月內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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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351日至同年5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1271日至1136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3424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多加留意。

市稅處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撥打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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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113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3430日止,本期無因銀行業勞動節放假順延,請留意繳納期限以免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可至該處各分處或監理機關牌照稅服務櫃台申請補發,亦可於開徵期間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於超商櫃台繳納(限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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