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是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核定課徵,而土地使用情形與地價稅核課息息相關,因此稅捐處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執行115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免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以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並遏阻逃漏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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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配合中央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已於11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高雄市政府宣布,凡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以下稱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將續行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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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今年1月7日召開處務會議,由處長黃淑貞主持「114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作業。在99位依法申報的人員中,隨機抽出10位進行實質審查(比例達10%),並另抽出1位進行前後年度的財產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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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為傳達給市民最新稅務訊息,於115年1月10及11日上午7時至11時在高雄世運主場館,結合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2026高雄富邦馬拉松」活動辦理租稅宣導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地方稅稅務諮詢及節稅規定,輔導民眾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存發票,並宣導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及電子稅單、線上查繳稅、網路申辦、轉帳納稅、直撥退稅等便民服務措施,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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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新進同仁快速建立正確廉政法規觀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12月19日辦理「搞懂法律、遠離雷區:新進同仁廉政法規研習班」,以貼近實務、輕鬆有趣的方式,引導同仁認識公務執行中常見的法律風險與倫理界線,讓廉政教育成為實際可用的職場指南。
本次研習採雙講師授課,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黃昭翰檢察官,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楊婉怡主任共同分享實務經驗。課程跳脫傳統講授模式,結合繪本故事、情境演繹及「廉政倫理 Bingo」互動遊戲,將圖利與便民、廉政倫理等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生動易懂的實例。其中,楊婉怡主任更以小丑造型驚喜現身,成功營造輕鬆學習氛圍,提升學員參與感與加深記憶。
高市稅捐處表示,新進同仁是機關重要的新血,透過多元互動的教學方式,有助於同仁在公務生涯初期即建立正確法治觀念與風險意識。未來也將持續規劃兼具實務與趣味的教育課程,協助同仁在「聽得懂、記得住、用得上」的學習過程中,穩健投入為民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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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稅單已逾繳納期限又不方便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怎麼辦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期稅單,開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逾期案件,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掃描稅單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完成納稅。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透過該繳稅網站繳納之逾期稅單,系統會自動設算滯納金(每逾3日加徵1%),如已超過繳納期限30日,則無法利用網路繳稅,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繳納期限。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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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11412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結合陽明國小校慶園遊會(地址:三民區義德路52號)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稅捐處表示,當日活動會場設置稅務服務台,提供地方稅開徵、多元繳稅管道、節稅措施、納稅者權利保護及房屋稅差別稅率2.0等諮詢服務,推廣線上申辦電子稅單與繳納證明等便民服務、鼓勵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現場捐贈消費金額10元以上未開獎統一發票並完成租稅遊戲者,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做愛心。活動詳情請撥打電話07-3225001分機121王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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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臨櫃反應土地已辦完繼承登記,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時發現地上房屋仍為過世的母親所有,才發現當時辦理繼承登記時,以為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的未保存登記建物,也會在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一併變更,而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納稅義務人。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已登記建物,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則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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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來致電詢問,配偶之間欲贈與財產,表示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為何贈與房屋,卻需要報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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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已繳納之印花稅,不會因為該契據事後未履行而辦理退還。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契約書,屬應稅憑證,應依辦理不動產移轉契據金額1‰繳納印花稅,惟事後土地因故無法移轉,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情形者,不得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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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達到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特結合旗山區旗山國民小學「128周年校慶活動」,於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在旗山國小(旗山區華中街44號)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現場設置地方稅諮詢服務臺,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並宣導相關的租稅權益、地方稅税務知識、稅籍異動即時通、電子稅單、多元繳稅管道等最新稅務資訊及便民服務措施,歡迎民眾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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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供農業使用,當年度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等同免繳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土地得徵收田賦:
1.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的土地。
2.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使用者。
※需注意,農地若實際用途為非農業使用,例如:搭建未經核准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鋪設水泥或堆置廢棄物等,即不符合課做田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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