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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04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10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提醒業者自行檢查最近5年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銀錢收據、承攬工程、買賣動產或不動產移轉等契據合約),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稅票並作銷花手續,以免遭受處罰。

 

稅處表示,在執行檢查作業前會寄發輔導函,叮嚀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以符規定,選定之檢查對象會另發函通知,請其依通知日期、時間攜帶相關帳簿及帳載有關憑證資料接受檢查。

 

稅處提醒民眾,若開立的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稅額較大者,可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較為便利,除傳真或親洽辦理外,亦可利用網路(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

 

納稅義務人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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