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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本期稅單已於3月23日寄送,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本年利用超商繳納之期限寬限於101年3月27日零時至101年5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5月2日24時後,則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另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4月30日前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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