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故專供持有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身心障礙者若持有駕駛執照,每人可申請1輛。若無駕駛執照,每戶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東區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要申請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處及所屬分處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本人有駕駛執照時(每人限1輛):1.身分證 2.身心障礙手冊 3.行車執照(車主必須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4.駕駛執照 5.車主私章。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駕駛執照時(每戶限1輛):1.身心障礙手冊 2.行車執照(車主必須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設籍同一地址之親屬) 3.戶口名簿 4.駕駛人駕駛執照及私章 5.車主私章。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須先完納1月1日起至核准前1日之稅款,若已納全年稅額者,將退還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款。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