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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少子化的社會變遷,安養中心到處林立,近來時常接獲民眾詢問私有安養中心,房屋稅如何課徵?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至於同時作非住家及住家使用者,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之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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