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所謂的合法登記工廠,係指依照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尚屬有效或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工廠,並且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而依照工廠組織類型之不同,自有房屋應為公司、法人本身所有、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為限。 

該處提醒您,如符合工廠減半之房屋,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建物所有權狀及工廠登記核准函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另外房屋所有權如有辦理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重新申請才能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7410141;岡山分處 :6256811;旗山分處:6612021,將由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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