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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目前設置2名納保官,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爭議陳情案件,今年3月間發動該處所轄12個分處,選定轄區集合式住宅大樓到府服務,輔導及受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件,俾免納稅人未依限期提出申請,而喪失節省4倍地價稅之權益。

該處指出,該項服務作業已於8月底結束,總計駐點39處大樓、受理申請案件337件,平均為每位納稅人節省逾仟元地價稅負擔,並兼提供納稅諮詢服務暨宣導行動支付、受理捐贈發票兌換宣導品等,以貼心服務確保納稅人之節稅權益,普受好評。

高市稅處表示,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如果申請核准按優惠稅率課稅或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將可省下不少地價稅負擔;因此納保官提醒民眾應於今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因適逢週末及中秋連假,故順延至9月25日截止,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起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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