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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購買新市鎮特定區內土地及房屋,當年未收到地價稅及房屋稅繳款書,非常疑惑的到稅捐處詢問?
 

經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新市鎮特定區的建築物興建完成後,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在第1年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徵20%,第6年起不予減免。且新市鎮特定區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其買賣契稅的減免,自核發使用執照當日起算,減徵稅率同房屋稅,但買賣移轉契稅減免以1次為限。因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土地,其地上建物興建完成後第1年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故王先生當年度無地價稅及房屋稅繳款書。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新市鎮特定區其稅捐減免,應由納稅義務人檢具建築物使用執照(註明新市鎮特定區建築物字樣)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或建築物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如符合規定者,請儘速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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