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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保法將於今(106)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制定重點在於保障納稅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已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選任2位稅務知識專業且資深之優秀同仁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稅捐爭議之解決,受理申訴陳情,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如有需要可向該處納保官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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