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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欲申辦財產、所得及課稅資料,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該處進一步說明,實務上經常發生民眾攜帶健保IC卡、駕駛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財產、所得及課稅資料,惟上列證件係其他政府機關所核發具專屬用途之文件,其申辦、審核程序及用途與國民身分證有別無法替代身分證,因此納稅義務人至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財產等資料時,請記得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唯一」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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