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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將名下一間房屋贈與王小姐,未料在辦理移轉登記前,王小姐不幸意外死亡,來電詢問如何撤銷契稅申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贈與在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贈與人不可以單方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420條及1148條之規定,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又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贈與人在受贈人死亡後,不可以單方面撤銷契稅申報,而且受贈人之繼承人有請求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的權利。所以如果要撤銷房屋贈與,須由贈與人及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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