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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娛樂稅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本年度娛樂稅稅籍清查已自7月展開,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凡是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娛樂設備數量如有增加或減少,均應事前向該處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稅處指出:娛樂業者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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