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為何收到佔用騎樓營業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補稅處分,百般不解。經稅處說明後,才知道其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因於騎樓處經營麵攤、服飾等營業行為,原本減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被恢復課徵。

 

稅處說明,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可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但二者之減免計算不同,房屋稅係依騎樓面積免徵;地價稅部分,除了考量騎樓面積外,還要依地上建物的樓層數比例計算減徵地價稅惟因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或變更使用情形,如供設攤等營業行為既非公共通行使用,應改按營業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處提醒,騎樓用地若停止營業並恢復供公共通行時,所有權人要主動立即向稅捐處(地方稅務局)提出騎樓地免稅之申請,以保障可適用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權益。

 

如尚有疑義,得以電話或至稅處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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