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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企業經營者來電詢問,原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工廠用地,如經轉型為觀光工廠,是否可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

 

稅處說明,由於時代及產業結構的變遷,許多工廠為求突破營運瓶頸,轉型為保有生產製造又開放廠區觀光的「觀光工廠」。利用原有廠房及附屬設施,轉型美化改作觀光等「服務」功能,與一般商業使用並無不同,該供作觀光服務部分之土地,已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自不得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處特別提醒納稅人,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機關申報。如尚有疑義,得以電話或至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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