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處表示,103年房屋稅已全數寄發。民眾收到稅單後,可於繳納期限日(103年6月3日)前選擇下列其中一種繳款方式繳納:
(一)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以現金繳納,但不包括郵局。
(二)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三)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透過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四)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
(五)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得就近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

詳盡的繳稅方式,納稅人可自行參考稅單背面說明,或請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或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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