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辦妥約定轉帳納稅,金融機構將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由約定的存款帳戶扣款,除了不必擔心因逾期多繳滯納金,安全方便又可靠。

稅捐處指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0月份營業用汽車下期使用牌照稅及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代收稅款之公私營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

稅處特別說明,辦理轉帳納稅需於各稅稅款開徵2個月前,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影本,至稅捐處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稅款,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稅捐處辦理。

稅捐處並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單位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小心謹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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