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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屬於地方稅,為地方財政收入來源之一,現行娛樂業者除課徵營業稅外,尚須代徵娛樂稅,娛樂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因無特定對象,所以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代徵娛樂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向稅捐機關申報;查定課徵者,限於繳款書送達後10日內繳納。只要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均可享有1%獎勵金的優惠,但若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稅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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