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來民眾至各醫療院所,就顱顏皮膚美容、整型、植牙、牙齒矯正…等非健保給付之醫美行為日漸盛行,民眾就醫後切記向該醫療院所索取收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也兼顧政府稅收。

稅處更進一步表示,不論是否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只要向非保險對象、或向保險對象所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各項收費之收據,均為印花稅課稅對象,該醫療院所均應依收取費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同時建議醫療院所也可採不貼印花稅票方式,惟須事先向當地的稅捐機關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並於該收據上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總繳」戳記,證明將如數彙總繳納,且可以進一步採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節省報繳時間。

稅處並同時表示,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7-7410141分機163或195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朋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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