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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因換職業,需將戶籍遷入工作所在地,是否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稅處說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除須無供出租、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亦為必要條件。因此,民眾如因故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捐稽徵處申報,以免日後被查獲,遭補稅並處罰。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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