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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地價稅已自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各位納稅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哦!由於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所以只要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必須繳納當年度之地價稅款。 

進一步指出,為符合現今繁忙社會需要,納稅人繳納稅款除可以現金及即期支票繳納外,尚有金融機構轉帳繳納、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信用卡繳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稅等多種繳稅方式。此外,因便利商店繳稅不另行寄發收據,所以請納稅人於繳稅時,自行妥善保存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超商代收款專用證明單。 

特別提醒納稅人,請大家於期限內繳納地價稅款,如徵期內仍未接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者,請在徵期內儘速向本處鳳山或岡山、旗山分處申請補發,以保權益,避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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