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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目前該處全面清理近5年內(96~100年) 積欠使用牌照稅案件,委託郵局寄出催繳繳款書。該處提醒未繳納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於期限內(100年8月31日止)持繳款書向各地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繳納(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表示,車主如收到稅單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果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追補本稅外,還要加罰應納稅款1倍罰鍰,車主不可不慎並請注意。 

稅捐處提醒您,愛車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如車主仍繼續使用該車輛,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原牌照並重新領牌繳稅,否則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稅外,加罰應納稅額2倍罰鍰。民眾如有問題,請撥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256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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